【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一名助理個人資料主任,到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派發兩張傳票予兩名員工時,遇上員工不在,遂將傳票交由派遞中心的辦公室女助理簽收。女助理後來發現不能代為簽收,疑情急下與主任糾纏,並從對方手袋中搶回已蓋上公司印的傳票副本,終被控妨礙他人執行職能罪。
女被告羅有財(55歲)昨在觀塘裁判法院,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准她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一年。
案發去年9月23日,負責派票的助理個人資料主任最後將傳票放在接待處後離開,事後向上司滙報事件後報警。
案件編號:KTCC13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