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呻一呻】小孩人細鬼大,隨家長進入異性更衣室有礙身心發展,惟本港公眾及私人屋苑會所泳池沒有劃一規定幼童進入異性更衣室的年齡限制,由六至八歲不等。有家長認為子女年紀太小,難以自理,擔心獨自入更衣室有危險。有學者指幼童有性好奇,應限六歲以上不可入異性更衣室。保護兒童組織則提醒家長,應提供適當的性教育。記者:王淑君
近日有家長在網上討論區埋怨,其居住屋苑會所規定三歲幼童不可進入異性更衣室,感太嚴苛,因恐子女幼小不懂自理,寧願游泳完匆匆蓋住毛巾趕回家洗澡,但「凍到嘴都紫晒」。
記者向本港多個私人屋苑了解,發現大部份設有泳池的會所規定四歲或六歲以上幼童不可進入異性更衣室。家長認為規定合理,「如果我喺更衣室見到大過三歲嘅男仔,會感覺被侵犯,我會叫佢媽媽帶番佢出去。」
泳客誤會換衫似非禮
有泳池常客指曾被小孩揭開淋浴間浴簾,場面尷尬。更有泳客表示誤會舅舅帶姨甥女入男更衣室脫泳衣時疑似非禮。但有家長反對規則把幼童的年紀定得太小,因幼童未懂自行更衣沐浴,被人侵犯也不懂反抗。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兼註冊教育心理學家余古少賢認為,有必要規定六歲以上兒童,不能跟父母進入異性更衣室。她指,幼童對別人的身體有強烈好奇心,他們很可能定睛觀察異性泳客更衣沐浴,令他人不安,亦令人尷尬,造成騷擾。
康文署轄下的公眾泳池規定八歲以上兒童不可進入異性更衣室。其中36個公眾泳池設有家庭更衣室,供家庭泳客使用。
余太認為公眾泳池的限制太寬鬆,「就腦神經科學而言,八歲孩童腦部發育已接近成人」。如有需要,她鼓勵家長選用家庭更衣室。她說,近期拐帶兒童傳言令家長驚恐,會所及公眾泳池可安排職員或救生員幫忙,防止家長將孩子「獨留」在更衣室門外。
防止虐待兒童會中心主任王華潔亦贊成泳池設立限制兒童進入異性更衣室的規定。兒童升小學後較能自理,家長可放手讓孩子獨立。她稱,資訊發達令兒童容易接觸性資訊,看到異性身體難免產生不良影響。若孩子太年幼須跟父母進入更衣室,家長應先教育孩子正確的性觀念,如不可隨便看或觸摸別人的身體,提醒他們男女的界線,同時學懂保護自己。檔案編號:0613047
家長各有意見
陳女士:「我覺得三歲以上唔俾入異性更衣室係好事,我都驚我個女入男更衣室會有危險。」
六歲半男童的父親梁先生:「三、四歲又太細,七歲就應該入自己性別嘅更衣室。如果係囡囡就唔好入男更衣室,怕佢有危險。」
四歲半男童的母親王女士:「我囝囝好細個跟過我入女更衣室,有女仔向佢大叫:「有男仔呀!」,之後佢就唔肯再跟我入女更衣室。」
六歲半男童的母親黎太:「我想佢獨立啲,好細個就要佢自己入更衣室,提一兩次佢就識自己換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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