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年前,我寫過篇關於毛姆的小文章,取名〈我的叔叔毛姆〉。接下來幾年,時不時地會有朋友笑我,哎呀,還真有人把你當毛姆姪女!我自己呢,也在網上看到過,上了當的人明白過來罵我攀龍附鳳。
奶奶,真要攀龍附鳳,用得着捨近求遠?不過,幾年下來,因為朋友和我說到毛姆,總加一句「你叔叔」,搞得我上課說到毛姆,也自然而然「毛姆叔叔」,所以,孫戈譯完《總結》,讓我幫我叔叔說幾句,我居然有點責無旁貸的意思。這個,屬於走火入魔嗎?
一九三八年,毛姆寫完《總結》的時候,離他本人最後被上帝總結走還有近三十年,不過,他無數的作品已經寫出,無數的地方已經走過,無數的人事已經經歷,他一輩子幹過的事情,我們十輩子也幹不了,他願意坐下來,和我們談談人生談談寫作談談小說談談戲劇談談真善美,我們還能不洗了耳朵聽!
現在,毛姆六十四歲,我四十一歲,叫他一聲「毛姆叔叔」,不能更恰當。天氣不壞,他心情不錯,毛姆叔叔穿着睡衣,要把他這輩子讀過的作家作品都點評一番。瓦爾特.佩特,在他那精巧、優美的句子後面,我能體會到一種疲憊、蒼白的人性;斯威夫特,完美!然而,完美有一個嚴重的缺陷,就是很容易乏味;《道連.格雷的畫像》,書頁間的奇妙字眼曾經讓我沉醉,讓我帶着紙筆去大英博物館,記下奇珍異寶的名字,但我很幸運,沒找到甚麼機會用這些材料,它們還躺在那本舊筆記本中,為想寫廢話的人預備着;《聖經》,至於《聖經》……
毛姆叔叔是那麼傲嬌,亨利.詹姆斯、司湯達都不在他眼裏,甚至,契訶夫,甚至簡.奧斯汀,甚至福樓拜,我剛想為自己最愛的奧斯汀和福樓拜分辯兩句,他卻自嘲說,我二十幾歲的時候批評家說我野蠻,三十幾歲的時候他們說我輕浮,四十幾歲的時候他們說我憤世嫉俗,五十幾歲的時候他們說我能幹,現在我六十幾歲了,他們說我淺薄。
話都讓他自己說了去,聽他一路臧否人物,那種目空一切的表情的確讓人覺得批評家說得沒錯,他野蠻。輕浮。憤世。嫉俗。能幹。淺薄。不過,毛姆叔叔緊緊衣衫,以罕見的鄭重說:我盡力整理自己關於各種主題的想法,並不要求誰來贊同我的意見。
不僅不要求別人的贊同,毛姆傲慢又冷靜:我不在乎讀者,我也決不會感激觀眾,尤其我對劇院觀眾越來越沒耐心,雖然我全部的名望和財富都來自觀眾的歡呼。接着,他背過身去,更加決絕:我厭倦了,我不僅厭倦了人,也厭倦了長期盤踞在心中的思想,厭倦了和自己生活的人,以及自己所過的生活。
「厭倦」,對我們常人來說,基本也就完蛋了,但是,對毛姆而言,厭倦不過是激情的另一次振翅。因為厭倦,他加入英國情報處,到俄羅斯當起了特工,因為厭倦,他跑到遠東跑到中國,重新發現生活的熊熊烈火。所以,他斷言,一個好的作家,必須比讀者先感到厭倦。
天地良心,我真想把這句話裱起來,送給所有的中國電視劇編劇:你必須比觀眾先感到厭倦。大把大把台詞炮製者,讓毛姆告訴你:戲劇家也是哲學家或許不錯,不過事實上這和他們也是國王的可能性一樣小。因此,寫作者的座右銘必須是:能刪則刪,刪了再刪,直達觀眾注意力的頂點。
所以,毛姆很喜歡講這麼個故事:一位年輕的東方國王,急於得到全世界的智慧,所以派人把四方智慧集合成書,三十年後,他們帶着五千冊書返回。淹沒在大量國事中的國王隨即讓他們回去壓縮這五千冊,十五年後,他們又回來了,這次是五百冊,但還是太多。十年後,他們帶回五十本,但國王老了,要求他們弄成一本就好。最後一次他們來時,國王快死了,哪怕讀一本書的時間也沒有了。
這個故事來自阿納托爾.法郎士的《文學生活》,毛姆叔叔說,他所尋求的就是這樣的書,一本可以一次性回答所有困惑的書。而對於我們讀者來說,《總結》,作為毛姆野心的至高表達,就是這麼一本書。
比如,看電視劇《心術》的時候,看到一集就三大段台詞,想起毛姆叔叔的「厭倦論」,我換台了。
比如,看完電影《賽德克.巴萊》,想到毛姆叔叔說的,如果他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布道,這布道才是最有效的。我就覺得,大陸版本的結尾意圖太搶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