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意外保險」是保障投保人因意外導致受傷,須入院留醫或接受手術的費用,以及因而造成暫時或永久傷殘等損失。投保人可以獨立投保或以人壽保單附加契約形式投保。
保單條款通常訂明何謂「意外」及「受傷」。「意外」包括天災及人為意外,只要不是受保人故意造成的也會獲得保障;而「受傷」即被保人身體表面必須有明顯傷痕或瘀痕,以證實因意外事故造成。當然保險公司會視乎意外的突發性,考慮事件有否涉及暴力或由外在及可預見的原因引起。
個人意外保的保障大多是全球性的,但投保人要留意保險公司對索償文件的要求,保險公司或會要求出示由政府註冊醫生簽發的病假證明書及由僱主發出的休假證明書正本,方可獲得賠償。並須注意意外醫療費用的賠償,是針對因意外所引致的醫療費用賠償,若因疾病所引致則不屬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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