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32歲男銀行職員本周二突然四肢癱瘓,到威院求醫,確診因長期使用高劑量類固醇,導致血鉀過低。男病人過往一直因濕疹向普通科西醫梁偉旋求診,獲處方類固醇,但男病人病發後,梁拒絕提供其病歷資料。病人家屬質疑梁用藥不當,已就梁拒絕交出相關病歷資料,報警求助;醫委會委員指,梁不提供病人病歷違反私隱條例,並有違專業守則。
男病人父親劉先生向本報表示,家族無甲狀腺疾病病史,其子健康良好,只是一直就濕疹問題向梁求診,曾獲處方類固醇口服藥。本周二其子突然在家四肢癱瘓,送院被診斷為血鉀過低。劉按威院指示,向梁偉旋索取兒子的病歷資料,卻遭梁拒絕。劉曾兩度報警求助,警方到梁的診所了解事件,梁仍不肯合作。
疑因服過量類固醇
威院向本報證實,上述男病人因長期使用高劑量類固醇,影響體內分泌。男病人向院方稱,因濕疹向私家醫生求診多年,並曾服用中藥,院方曾向梁發信查詢藥物紀錄,家人其後表示梁拒絕提供資料。男病人情況穩定,現已出院。
劉質疑,梁偉旋處方的類固醇劑量不當引致發病,「佢一係個醫生牌有問題,一係就開啲藥唔妥,唔係做咩唔肯交我個仔嘅病歷出嚟!」他計劃向醫委會投訴。本報曾就事件到梁診所查詢,但診所休息,致電梁也無人接聽。根據醫委會資料,梁於94年畢業港大醫學院,現為普通科醫生。
醫委會委員謝鴻興指,病人可按私隱條例,要求醫生在40日內,提交個人病歷紀錄的複本。「除非醫生有合理理由,如質疑申請人唔係當事人,或認為交咗出嚟會對當事人有害,否則都有機會違法」。醫委會也要求醫生保存病人病歷時,須符合上述條例,否則違反專業守則,最嚴重可被除牌。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因未了解今次個案詳情,不評論個別個案。
警方發言人證實,本月20至22日接獲相關報案,指一名西醫拒絕應其要求提供病人病歷,經了解後將案件列為「糾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