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前副庭長羅傑志(AnthonyG.Rogers、圖)去年2月直斥陳振聰是大話精,駁回其遺產案上訴後,展開退休生活,至今逾一年多。他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回歸以來,不覺香港司法系統受到任何直接影響或壓力;但他留意到,99年首次人大釋法後,終院不太願意再作出與內地有關的判決。
羅傑志指出,99年首次釋法震驚司法界,但他覺得釋法是因為終院法官在「吳嘉玲案」判詞「說多了」,企圖界定《基本法》解釋權那部份屬人大、那部份屬香港法院;人大不同意,遂釋法確保法院明白解釋基本法的最終權力在人大。
「吳嘉玲案」終院先在99年1月頒下判詞,2月再不尋常地頒下另一份「澄清」判詞,稱並無質疑人大釋法的權力。羅傑志認為終院不應「澄清」,但他相信釋法對其他級別法院無影響。不過他留意到,終院此後不太願意再作出與國內有關的判決。羅傑志以澳洲商人彭建東狀告鄧小平姪女丁芃侵吞股份一案為例,指終院不願作出需要在內地做任何事的判決;上訴庭判令丁芃要轉回一些股份予彭建東的公司,但終院指有關命令難以執行。
梁振英要約束行為
對於99年2月的澄清,吳靄儀指這是法治最黑暗的一天,從判決中可見法官如履薄冰,「6月26日釋法唔係最黑暗,而係呢個澄清,因為法庭低頭。」
候任特首梁振英提出不給予雙非嬰居港權,社會有意見認為應修改《基本法》,亦有提議釋法。羅傑志指出,政客講的,和最終做的,很多時並不相同,認為梁振英是想讓公眾看到,當局是可以解決雙非問題;他認為梁振英需要律政司司長向他建議,甚麼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
吳靄儀則希望特首在其位便盡其責,不能以不是律師便無視法治,要約束自己的行為。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