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華盛頓郵報》形容香港為「示威之都」。時任財政司司長曾蔭權這樣回應:「當《華郵》大字標題報道香港示威自由收窄,這才是我們值得憂慮的時刻。」
2012年3月26日、梁振英當選翌日,《華郵》報道會展外示威者被胡椒噴霧伺候,題為「未來特首承諾:不會亂動香港的自由。」幾位不同年代的社運人物,細說這示威之都,如何淪為維穩之城。
記者:白琳
英治末期
陶君行 憶集會享自由
政府近年不斷指摘示威者越來越暴力、激烈,其實推撞鐵馬和闖入會場之舉,於90年代已非新鮮事,當時警民關係卻「和諧」得多。92年六四,學聯「老鬼」陶君行,與400名示威者從維園遊行到皇后大道東新華社,警方只許每次放行20人到門外示威;群眾不滿,百多人一起推鐵馬,警察沒即場拘捕,事後不提證供起訴陶君行等學聯成員非法集結,案底也沒留。
89年平安夜,學聯在理工集會,警務處長發信警告他們未有事先申請,陶君行開記招,宣佈學聯往後任何示威都不會事先向警方申請,「其實一路都冇申請,次次都係差佬主動質個牌(申請書)畀我哋。」
彭定康時代,《公安條例》一度放寬,取消示威集會需事先通知的限制。不論燒車胎、推鐵馬、闖入會展反臨立會,示威者每次都全身而退,「搞十次都冇一次拉,入差館好快出番嚟。」有次,30多人由銅鑼灣崇光遊行到新華社,全程沒警察隨行;事後當值警員氣喘趕至,示威者跟他說拜拜,「殖民政府用懷柔政策舒緩社會矛盾,你要10分,佢回應4分,起碼叫有反應;示威者唔使留案底,同一般市民冇分別。」
03七一後
馮炳德 嘆港警公安化
03七一50萬人上街後,新社會運動開始抬頭。在政府清拆天星及皇后碼頭時投身社運的馮炳德,於07年保衞皇后一役,因誤擊警察頭部被捕,被控《侵害人身罪》,即時入獄兩個月。翌年元旦普選遊行,馮與警員發生肢體碰撞,再涉襲警被捕,同樣被控侵害人身罪,裁判官更形容他為「襲警狂徒」,判即時入獄15周,並須向警員賠償8,000元。
現時針對襲警個案,警方可引用《警隊條例》,或罰則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作檢控。前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後者則須即時入獄,最高監禁兩年。
回歸初期,警方絕少引用侵害人身罪這「重典」控告示威者。馮炳德指,隨着社運再度活躍,以惡法告示威者的頻率直線上升,「Amina(包致金姪女)大大巴摑警察,都係用警隊條例告,我哋些少動作就被控侵害人身罪,打擊社運嘅訊息好明顯。」
馮批評,法例變相容許警方選擇性檢控,以惡法打擊活躍社運分子,阻嚇示威;警方近年更改以五花八門罪名起訴示威者,把他們視作恐怖分子,用盡學堂所授反恐招數,「香港警察已經公安化、城管化。」
回歸初期
馮繼遠 哀學運缺領袖
回歸初期,政府還原《公安條例》,示威要於七日前通知。學運因還原公安惡法及居港權爭議而再度活躍,也是警權膨脹轉捩點。中大學生會前會長馮繼遠憶述,從前舊政府總部容許示威者自由出入,「前後閘都唔閂,又冇鐵馬。」直至99年人大釋法,示威者由終審法院到政總示威釀警民衝突,政府山才加鐵欄。
為抗公安惡法,2000年學聯多次公民抗命,示威前均無事先通知,遭政府兩度拘捕控以非法集結;其後1,200人遊行聲援馮繼遠、馮家強及朱江偉等「學聯七子」,最終政府屈服撤控。馮說,當時社會普遍不支持居港權,示威「基本盤」僅數十至數百人,「回歸後靜咗一排,大家初時唔習慣示威;學聯寫信畀政府反對大學分科收費,同學都話『激進』。拉咗我哋之後,咁多人行出嚟,政府即刻唔敢郁。」03年,馮家強與梁國雄首次在還原公安惡法後非法集結罪成,但只判簽保守行為;但警方接連拘控學運領袖,直接打殘學運。馮指,學聯其後持續「缺莊」,找不到接班人,「學生唔會講出口話驚,總之就唔肯出嚟。」
鷹治時期
陳倩瑩 憂社會矛盾增
09年反高鐵運動初期,FM101成員梁穎禮多次「突襲」禮賓府和政務司官邸,「我哋賴死唔走要求對話。警察抬完就算,未必拉。推鐵馬,佢哋就擋。」隨着鷹派警務處長曾偉雄上場,「大拘捕」時代降臨。
FM101廿多名成員中,半數有官司在身。周諾恆趁同伴向鄭汝樺搶咪時撒溪錢,擾亂公眾秩序罪成,囚兩周;泰歷示威時推撞及企圖攀鐵馬,裁判官上周指他有「襲警意圖」,罪成即時還柙。梁穎禮批評,他們與土盟成員相繼被控襲警及擾亂公眾秩序等,控罪往往「打孖上」,警方鎮壓也越見暴力,「以前有人衝擊先噴胡椒,家口號未嗌,企鐵馬前都噴。」
陳倩瑩與另一學聯成員鄧建驊去年九月在替補機制論壇佔領講台,被判重囚三周。陳認為,港大8.18、中聯辦政治花槽、警方無理封路,令市民對警權更敏感。「我哋單嘢令好多同學好嬲,激到佢哋行出嚟,經歷示威阻撓,知道差佬誣衊示威者。當遊行完返屋企,政府政策冇變,就會問遊行完應該點?若今年七一同樣堵路,市民反應未必如舊年咁差,家社會矛盾到就嚟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