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耽誤患癌婦 港大、菲臘牙科互卸責

涉耽誤患癌婦 港大、菲臘牙科互卸責

【本報訊】清潔女工因口腔痛楚,經轉介後向菲臘牙科醫院求診,再獲安排到瑪麗醫院接受磁力共振檢查,但沒有人向她公佈報告內容。女工翌年再因口腔疼痛到瑪麗求醫,才發現之前的報告指她患上舌癌,因未及時診治令舌癌由第一期發展至末期。女工現時雖已康復,但失去味覺等後遺症,為此興訟向菲臘牙科醫院和香港大學索償,但菲臘牙科和港大卻互相卸責。

報告早指患舌癌

原告任婉妮(62歲)昨天在家中接受訪問指,因已割掉唾液腺,口腔不能自然分泌口水,故容易口乾,要經常飲水,並失去味覺,更因病而無法工作。
任在2000年因口腔疼痛,經轉介到菲臘牙科求診,主診醫生JohnLo再轉介她到瑪麗醫院做磁力共振檢查,報告完成後交回菲臘牙科,卻未有向她公佈內容。直至2001年9至10月間,任再因口腔痛到瑪麗求醫,才發現報告指2000年已患上第一期舌癌,但因延遲醫治令舌癌在2001年已發展到末期。
任接受為期半年非常痛苦的治療後康復,但由於後遺症令精神狀態欠佳,直至2010年才入稟高等法院向菲臘牙科索償。

撤銷申索遭駁回

因任入稟時已超過民事索償的6年期限,菲臘牙科早前要求撤銷申索,但聆案官駁回申請,並同時將港大列為被告。菲臘牙科和港大昨天就聆案官的命令提出上訴,並對懷疑醫療失誤一事互相卸責。
菲臘牙科一方指,任在案發10年後才提出索償,對被告不公平,並指主診醫生是港大牙科的碩士生,故臨床治療的問題是由港大負責。但港大卻指,磁力共振報告一早已交回菲臘牙科,由護士保管,沒有證據顯示JohnLo閱讀過報告,故責任在菲臘牙科,病人的醫療費更是付給菲臘牙科。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2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