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09年頒下終極判決,裁定醫生休息日及法定假期候召應獲一整天補假或補償。案件昨提高等法院就賠償額訂立評核原則,三名涉訟醫生預計賠償達310萬元。法官芮安牟昨指,賠償額應以每月30天作標準計,房屋津貼及特惠津貼不計入內,凡周六候召至周日早上亦要補水。
三醫生索償310萬元
本案原有逾100名公立醫院醫生提出申索,據悉由於大部份醫生已跟醫管局庭外和解,現仍受此判決影響的申索醫生僅數十人。當中三名樣本個案包括梁家騮、蘇勇柏及蔡自怡,三人合共追討約310萬元,賠償可追溯至入稟勞資審裁處前六年,即1996年4月。法官表明,稍後會按所訂評核原則,計出實質的賠償額。
法官昨指,由於僱傭合約訂明醫生以月薪的方式支糧,月薪包括休息日及法定假期,故認為在計算休息日數時,應以30天作標準。而賠償額的基數,只能包括底薪及現金津貼,房屋津貼及特惠津貼不應計入內。基於雙方協議將周日訂為休息日,但未就休息日下定義,故認為法庭應以常理理解,即把周六午夜後至周日午夜前視為周日,凡周六候召至周日亦需補水。
案件編號:HCA19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