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型百貨公司玩具部,見一名操不純正廣東話的媽媽,義正辭嚴教訓女兒:
「你知道自己做錯什麼嗎?你喜歡什麼玩具都買給你,但不能用手拉扯媽咪的裙,因為這樣無意中露出底褲,人家就會用色情眼光來看媽咪的patpat。」
小女孩約兩三歲,只知媽媽不高興,但所說的自己一點也不懂:
「這樣做是不尊重人家的私隱權,明白嗎?人人都有私隱,做得好大家才會讚你……」
我發覺這位似有點家底的新移民,「當眾教女」之目的,是讓四周陌生人因此對她刮目相看,藉着這番努力演出一場好戲,在這個曾以「歧視」眼光看待「劣幣驅逐良幣」的社會,她刻意用上了文明的詞彙:「私隱」、「尊重」、「眼光」,以後也許惡補「人權」、「自由」、「包容」。她有內涵,下一代也有教養,不是來香港「蹭」一個位子的。用心良苦但欲蓋彌彰。不但小女孩,連路過的市民亦莫名其妙。
這一幕好眼熟……咦?怎與被業界抨擊「唔夠料、無文化」的紅色局長許女士(終於知唔係先生),其急性惡補文化行程那麼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