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薪酬真能反映工作表現,或許我們可以從問責局長的薪酬走勢,了解一下問責制的成效。回歸初期,決策局長是公務員,月薪18萬元。
前特首董建華2002年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局長脫離公務員體系,月薪加至31.19萬元。但民間要求問責官員減薪的要求不斷。同年10月,高官便需與公務員一起減薪4.42%,局長月薪減至29.8萭元。
到03年4月,局長又要減薪一成至26.83萬元與市民共度時艱。之後直至07年7月局長月薪才回復29.8萬元。
但到09年金融海嘯,在民意壓力下,局長又由7月起減薪5.38%,月薪減至28.2萬元。梁振英7月上任,原本建議問責官員加薪14.2%,在各界強烈反對下,又宣佈改為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