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意見買樓花受保障

專業意見
買樓花受保障

有澳門法律界認為,購入御海.南灣買家的「正當利益」會受到法律保護。另有法律意見指,回歸前澳門政府早將土地以租賃制批予私人公司(承批人),澳門政府佔88%權益,其餘股東為私人公司,因此招標賣地予港商羅傑承名下公司時,屬私人法律行為,即使現涉歐文龍案,也不損開標後簽立的合約效力。

事後入市 責任自負

澳門律師飛文基表示,澳門法律保障不知情第三者買家的權益,即樓花買家應可獲華置退回定金,差價損失也可能要由澳門政府承擔。
他認為,若華置是不知情下購入發展計劃,也可獲保障。但出事後,若華置繼續售樓或買家此時入市,即屬知情下作決定,須自行承擔風險;如華置繼續收取買家定金,也要自行承擔有關風險。
飛文基強調他未掌握案情,但一般而言,所謂賣地實際是批出租賃權予發展商;如有高官受賄,政府可決定批給無效,只是過程中收取的金錢必須退回(即羅傑承名下公司所繳付的13.68億澳門幣),還原立約前的狀況。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