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倫敦金廣告俯拾即是,但原來提供買賣服務的投資公司並不受當局規管,消委會接到投訴,當事人可能在不知情下簽訂授權書,經紀未經事主同意進行買賣,次數竟達200次,手續費逾4.2萬。
經紀只稱有可觀回報
投訴人前年8月接到推銷電話,最後同意以近六萬元投資倫敦金。一個月後,投訴人欲取回本金及預期回報時,卻發現戶口只剩下1,700元。他不滿經紀只稱可帶來可觀回報,未有保障客戶利益及透露投資風險。消委會介入調解後,有關投資公司已與當事人和解。
消委會提醒,本港倫敦金相關投資服務公司,並不受金管局或證監會監管,金銀業貿易場是業界的自我規管組織,只能介入有關其註冊會員的糾紛;而倫敦金本身屬高風險投資,主要投資者為央行、金商等機構,散戶投資時應加倍小心。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