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通過 最快一年後實施小商戶搜證難 效力成疑

競爭法通過 最快一年後實施
小商戶搜證難 效力成疑

【本報訊】立法會三讀通過《競爭條例草案》,新例最快一年後實施,屆時大型連鎖超巿一旦合謀定價等即屬違規行為;有超巿霸權受害小店表示,新例姿勢多於實際,小商戶根本無力搜證,打擊「大老虎」效力成疑,「點都好,總算有條法定途徑,畀我哋小商戶投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競爭條例草案》通過後,會分階段實施;局方會盡快成立競爭事務委員會及競爭事務審裁處,新例最快一年後實施。

被評為「無牙老虎」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新例雖不完美,但相信可規管及制止一些嚴重違反競爭行為,包括合謀定價、分割巿場或其他反競爭、扭曲自由競爭的手法。她舉例,若不同超巿或花店等,經商議後定出相同價錢,即屬違法,「但啲商店冇商議,只係跟風賣同價,就唔違法。」
曾遭供應商施壓不許平賣可樂的阿信屋老闆林偉駿昨表示,競爭法通過是好事,最低限度有法定途徑,讓小商戶一旦遭大超巿合謀定價打壓,可作出投訴。惟有關法例被評為「無牙老虎」,阻嚇作用高於實際效用;過去供應商可明目張膽干預小店定價,新例實施後可用其他途徑,「唔肯賣供應商指定嘅價錢,一句話冇貨都冇符。冇貨唔違反競爭法。」

競爭法通過後落實執行,兩大超市惠康和百佳(圖)日後一旦合謀定價即屬違規。 資料圖片

欲教商戶公平競爭

林偉駿續稱,新例下小店搜證亦十分困難,以早前供應商不許他平賣可樂為例,雖然他相信有可能是大型超巿聯手向供應商施壓,「但供應商同我講因為來貨價加咗,加我價而逼我調高零售價,咁我都攞唔到證據證明佢哋違法。」立會議員湯家驊承認,新例推行初期,小商戶搜證有一定困難,但競爭法立法的另一目的,是藉此教育商戶公平競爭。
中華總商會會長蔡冠深希望,港府盡快就競爭法一些仍未清晰的條文,提供更具體說明和指引,以釋除中小企對競爭法的疑慮;競爭法實施後,港府應不時檢討,特別是能否有效監管大企業壟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