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牌事宜行為失當警司黃冠豪遭廉署拘捕

涉酒牌事宜行為失當
警司黃冠豪遭廉署拘捕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拘捕及起訴警司黃冠豪(圖),控告他就一間銅鑼灣食肆申請酒牌事宜,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他涉嫌接受兩名食肆董事提供的食物及飲品折扣,未有向上司申報;及涉嫌知悉食肆無牌賣酒後,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被告獲准保釋候審,周一到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接受食肆折扣款待

黃冠豪,50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案發時被告為灣仔分區指揮官,有權就灣仔分區的酒牌申請作出建議。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1年6月至8月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就其公職而言,蓄意及故意地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
控罪指被告涉嫌接受銅鑼灣一間食肆兩名董事提供該食肆的食物及飲品折扣,未有向上司申報。被告又涉嫌獲悉該食肆無牌賣酒時,沒有採取行動制止;並涉嫌在知悉上述情況後,沒有就該食肆申請酒牌時提出反對。
廉署發言人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行為失當罪行。被告已獲准予保釋,待周一應訊。警方發言人表示,有關人員昨日起被停職。警方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和誠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並會全面協助廉署調查。
黃冠豪於去年11月13日凌晨與同袍及多名友人,在灣仔一間食肆吃火鍋後被廉署拘捕,扣查後黃拒絕廉署保釋安排,獲無條件釋放。其後廉署繼續調查,黃並未被停職,但曾經休假,銷假後離開灣仔分區,停職前為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警司。

曾為警隊明日之星

黃86年加入警隊,曾任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和李明逵的副官,其後獲派往旺角、西區和灣仔等分區,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09年12月,黃為灣仔分區指揮官負責處理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用區掟鏹水彈案現場工作。去年7月交通警員抄牌時與男司機和女乘客衝突的拔槍事件,他亦親身到場向傳媒「解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