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三讀通過 法定機構獲豁免

競爭法三讀通過 法定機構獲豁免

【本報訊】被政府大幅「剝牙」的《競爭條例草案》經過連日「拉布」,終於在昨天晚上以31票贊成、0票反對及5票棄權下獲得通過;議員提出的各項修訂,包括要將貿發局在內等法定團體,重新納入條例接受規管,全遭否決。
昨午4時半、特首答問大會結束後,立法會大會繼續審議競爭法。雖然人民力量及社民連「長毛」梁國雄繼續發動拉布戰,不斷車輪式發言和響鐘點算法定人數,希望藉此拖延立會之後表決的政府重組決議案,但至昨晚10時終告「失守」,在公民黨、民主黨等泛民主派,以及民建聯、工聯會等建制派支持下,立法會終以31票三讀通過競爭法,而反對競爭法的自由黨就缺席投票。

「唔係特首話就豁免」

公民黨湯家驊對爭議長達10年的競爭法獲得通過非常感觸,期望立法會繼續監察條例運作;民主黨李華明也稱,雖然條例患「牙周病」,未能強而有力發揮監察功能,但亦是好開始。投棄權票的工業界林大輝則指草案並不清晰,偏離立法原意。
《競爭條例草案》最受爭議的一環,是法定機構應否獲得豁免,多名議員就此提出修訂,認為法定機構應同樣受監管,「唔係特首話要豁免就豁免」。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便舉例指,貿發局是大企業,「真係蝕住做,使乜驚?都冇對手、冇競爭」,支持競爭法同時監管有關機構,但相關修訂全被否決。
另外,社民連梁國雄也曾提出修訂,要求在草案寫明競爭法要促進可持續競爭、提升經濟效益和惠及消費者,廠商會代表林大輝亦贊成有關修訂,質疑政府反對有關修訂是「對人不對事」,但修訂同樣在分組表決下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