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基本法》訂明 成香港大限

如何解讀
《基本法》訂明 成香港大限

《基本法》訂明97年後香港原有資本主義及生活方式50年不變,那2047年是否就是香港的「大限」?候任特首梁振英多年前曾指出,鄧小平當年提出50年不變,意思是香港與中國「一國兩制」,經過50年自然融合成為一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則指出,《基本法》清楚訂下50年的限期,政府有責任在到期之前商討期限後的具體安排。
07年時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的梁振英曾在報章撰文解釋「50年不變」的問題,指出50年不變由鄧小平提出,故須從鄧小平的多次講話中去理解。他引述了鄧五次講話,認為鄧的意思是,香港50年不變是配合中國的開放政策和發展速度的方針,50年內中國會接近發達國家水平,保持香港繁榮符合中國切身利益。
梁振英又指,隨着港人投資大陸、與內地人通婚和移居內地,中港將更不可分,「實際的情況是從根本上不存在香港變或不變的問題」。

律師促談往後安排

身為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認為,基本法第五條條文寫明是50年不變,意思非常清晰,並無提到之後會自動延續,因此他的理解是,「之後嘅制度再唔受《基本法》規範」。他又表示,正如回歸前10年已開始制定《基本法》一樣,政府有責任在2047年之前一個適當的時間,開始商討限期後的具體安排,解決2047年後市民基本權利及商業合約是否受保障等爭議。《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