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欺詐一名學生家長借貸20萬元案,暫委法官昨指梁多年來深得學生家長信任,但違反誠信以虛假藉口向家長借貸,涉案金額龐大,案情嚴重,判她入獄15個月。
47歲被告梁淑貞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案發於07年5月至6月,梁向一名家長訛稱臻美與弘爵兩校合併,弘爵校監要求臻美須贖回弘爵學生的債權證,否則不容新生開學,因而誘使該家長借款。
自掏腰包300萬元
辯方求情時指梁為學校籌措資金,與丈夫自掏腰包近300萬元,她以往無案底,對社會貢獻良多,曾獲政府頒發榮譽勳章,功績得到肯定,亦獲得逾30名家長代寫求情信呈交法庭。暫委法官蘇文隆判刑時表示,被告服務教育界,工作屢獲嘉許,是次犯案沒個人得益,事後自願賠償被騙家長。
辯方曾指梁為使臻美學生繼續升學,不惜自掏腰包。本案審訊期間,記者發現梁與丈夫租住港島一服務式住宅,光顧平民化食肆,飯後前往購買水果及麪包,消費不多。
案件編號:DCCC11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