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粉入中聯辦維持無罪

掟粉入中聯辦維持無罪

【本報訊】兩名社民連成員前年在中聯辦外示威,聲援內地毒奶粉受害兒童家長聯盟發起人趙連海,將象徵毒奶的粟粉掟入中聯辦。兩人受審後,獲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彭偉昌昨指兩人掟粟粉的單一行為不足以構成控罪所須的定罪元素,更不認同現行法律有真空、無適當罪行檢控,故維持原判。

官不認同有法律真空

涉案者招顯聰及姜靈彰聞判後指,案發當天只是和平表達意見,亦曾要求中聯辦代表接收象徵毒奶粉的粟粉,但遭拒絕,他們因此才被迫將粟粉拋近中聯辦門外,行動無意鼓動他人做出更激行為。
判詞指,涉案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包含擾亂秩序及破壞社會安寧兩項定罪元素,兩者存在因果關係,否則有違立法原意。法官解釋,控方如能證明有人在街上派發侮辱外國人的單張屬擾亂秩序行為後,不能因該人繼而表現激動甚至傷及他人,便裁定其行為亦有達致破壞社會安寧的元素,而是須證明該人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律政司曾說擔心此解釋造成法律真空。法官指,現行《簡易治罪條例》下的妨擾罪及簽保守行為均適用,若當局感不足,應尋求立法解決。
案件編號:HCMA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