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人涉種票遭廉署起訴

36人涉種票遭廉署起訴

【本報訊】廉政公署再起訴多36人,指他們於去年11月區議會選舉中,涉嫌在油尖旺京士柏選區種票,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控罪指他們分別以12個位於煙廠街、豉油街、花園街及通菜街的虛假地址登記做選民,並在選舉中投票。
被捕36人年齡介乎23歲至65歲,於本周一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訴,眾被告分成12宗案件,暫准保釋,將於今日或本周五到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其中34名被告涉嫌於去年11月6日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中,在京士柏選區作出或串謀其他人士作出舞弊行為,向選舉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資料,訛稱在其選民登記表格上顯示的地址是唯一或主要居所,然後在選舉投票。其中31人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兩人涉串謀詐騙登記主任

另三名被告陳偉健、張桂玉及顧超明,同被控以一項串謀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名,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各人另被控以一項交替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舞弊行為。餘下兩名被告為楊佩君及林海平,各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楊、林涉嫌串謀他人詐騙選舉登記主任,訛稱以他人名義向選舉登記主任遞交選民登記表格顯示的地址,是他們唯一或主要居所。
廉署曾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先後採取兩次「浪花」行動拘捕多人,全部是京士柏選區的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