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大代表以及政黨權貴忽然熱血,積極表態,願意簽名聯署中央要求查究李旺陽寃死事件。
這是好事;遲來的表態亦是表態,正義之爭取,永遠遲到好過冇到,有心唔怕遲,有,總好過冇。
然而戲謔地想想,此等所謂代表與權貴之所以愈來愈不敢輕易表態,或許正是「六四後遺症」的延續副作用,當年正因曾經高速熱血、立即熱血、即場熱血、搶先熱血、毫無保留地熱血……結果誤踩「陷阱」,把自己放到一個進退維艱的尷尬局面,其後,迴避的迴避,轉軚的轉軚,封口的封口,否認的否認,全部不肯面對自己曾經或登報或聯署或譴責的熱血行為。
自此一役,怕怕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愈遭遇大事,愈不敢表態,必須看清楚風頭火勢始願說話。油尖旺的古惑仔向來有句江湖術語,「未睇清楚形勢,千祈唔好亂泡頭!」香港特區的所謂代表和權貴亦正如此,別看他們衣冠楚楚,臉塗脂粉,其實思維邏輯跟藏頭閃尾的流氓混混沒有兩樣。有奶就是娘,有權就是爹,管你旺陽不旺陽,在「安全系數」尚不夠高的時候,這類人絕對不會替你喊出半句公道話。
是故,香港其實有兩類人大代表。一類就是這些或學或商或政的人大代表,是建制內的附從者和應聲蟲,在其眼裏,「人大」第一,「代表」第二,而其所代表的亦只是「人大」權位的個人利益。
另一類呢,就是「人」大代表,是不理會得失後果、純粹站在人本立場為李旺陽以及眾多受寃受枉受屈者吶喊發聲的香港人,包括你,包括他和她。
因為「代表」了「人」,所以氣魄夠「大」。你應為自己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