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裕田中國(313)公佈,集團於4月24日下午獲知會,主席兼執行董事何光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拘留,以就一宗涉嫌知情刊發一家公司的書面聲明而屬誤導、虛假或欺詐的案件進行調查。
何氏已獲保釋外出,尚未被落案起訴。公司已就此成立特別委員會跟進事件。與此同時,集團有董事「跳船」,劉明芳及何川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裕田指出,上述調查懷疑是集團截至2009年3月底止全年度的年報中,第7頁的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一段有關中國海南省定安縣南麗湖的建設項目的披露有若干錯誤。
3個月內三董事跳船
翻查年報第7頁指出,集團於海南省簽訂一項建築項目諒解備忘錄,內容指集團旗下德信廣東以承建商身份,為海口建築公司提供石料土石方結構,合約金額為3200萬元人民幣。而昨日公告所指年報提及的海南省定安縣南麗湖建設項目,則與2009年8月24日才公佈的收購住宅土地事項資料相若。
集團於出事後翌日即4月25日便成立特別委員會,由非執董黃少雄及王元勳組成,原本何川亦為成員,但他於本周一辭任獨立非執董。而劉明芳則早於4月25日便辭任獨立非執董,連同曹倚嫚於3月中辭任,即3個月內三名獨立非執董先後辭職。集團昨公佈,已委任姚輝明、侯榮明及林起接任獨立非執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