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傭誣告僱主以延期居港,情況越趨嚴重,並在留港期間做黑工,賺取更高報酬。有蠱惑外傭更狼至涉嫌設局,讓前僱主在不知情下被申請破產。
記者:梁御和
按規定,外傭與僱主解約後,只可在港逗留兩星期。有外傭在離職後控告僱主,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港。
外傭僱主義工隊陳錦花表示,近兩年類似情況越見嚴重,「通常佢哋會用薪金不足、法定假期不足及欠薪等理由控告僱主,嚴重啲會自稱被虐打、性騷擾。申請到延遲居留後,就會去傳銷健康食品,或者兼職做黑工賺錢。」
她續指,就算僱主能出示出糧紀錄,蠱惑外傭也會以各種理由拆解,「例如話僱主逼佢哋嘔番啲糧出嚟、簽收紙簽名係被迫簽;即使敗訴,佢哋又會用另一個罪名再告你,例如冇勞工假,唔畀飯佢食等等」。據該會經驗,僱主多數付款和解,以免糾纏不休。
申索個案逐年上升
據勞工處統計,外傭申索個案逐年上升,由2009年的3,075宗增至去年3,378宗,升近一成;當中七成調解成功,換言之,每年約千宗個案可能鬧上法庭。
雙職媽媽陳太(化名)對此深有體會。她原聘有一名印傭,去年8月該印傭忽然走了,將陳太3歲幼女獨留在家,「有鄰居見到囡囡跪喺屋企鐵閘喊先發現。返到屋企仲發現唔見咗一萬蚊現金同一隻勞力士手錶,差人都落晒案」。
其後勞工處通知陳太,印傭向她追討10個月「欠薪」及代通知金等近5萬元。陳太拿出一叠出糧紀錄憤指:「每次出糧都有佢簽名作實,之後佢自己消失咗,我先畀唔到最後一個月糧佢。」
陳太去年10月搬屋後將新地址通知印傭,但一直未收到法庭傳票;本年初她致電勞工處,赫然得知案件已審訊完畢,「原來佢故意虛報我住址(與陳太新、舊地址都完全不同),令我收唔到法庭傳票冇上庭,判我敗訴後仲即刻申請我破產」。幸好她趕及上訴,成功推翻裁決,免卻「被破產」。上月該印傭提出上訴,案件排期本月尾審訊。
當黑工時薪50元
案件至今拖拉已經10個月,「外傭喺香港唔可以打工,我好奇怪佢點解有收入可以逗留咁耐。後來有個舊鄰居話我知,個印傭問過佢有冇兼職做,我先知佢將件事拖咁耐原來係想留喺香港做黑工!」陳太說。
外傭若涉訴訟,可在港逗留至審訊完結,即使找到新僱主,也須待結案後才可上工;違者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有外傭找到新工後,立即撤銷訴訟。
記者放蛇致電涉事印傭,她承認正在找兼職,並透過友人指每小時50元。記者要求見面,對方即顯得非常小心,此後再沒接聽記者的電話。
以時薪50元計算,如每日兼職8小時、每周工作6天,月入逾一萬元,相等於外傭最低工資3,740元的2.78倍。
協助該名印傭、隸屬基督教勵行會的外籍傭工輔導計劃服務中心,個案輔導員Trika回應說陳太的指控並非事實,但拒絕透露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