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終收緊利益申報

行政會議終收緊利益申報

【本報訊】政府拖延一年多之後,昨日終於宣佈修訂行政會議成員申報個人利益制度,主要涉及土地和物業利益申報,規定行會成員如藉空殼公司持有土地或物業利益,不論持有多少股份,都要申報;如果持有上市公司等其他類型的股份,持股量或投票權達33%或以上,相關公司持有的土地或物業利益都要申報。
修訂亦訂明,在本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或物業利益如有變更,須在變更有效日期起計28天內通知。

劉皇發兩被揭違規

政府昨日傍晚發表聲明指,鑑於早前有一名行政會議成員誤解利益申報規定,政府決定檢討規定。
翻查紀錄,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於2010年10月先後被揭申報利益違規,包括購入元朗加州花園三幢洋房後未向行政會議申報,違反指引。
劉皇發其後辯稱「員工對申報要求了解有偏差」,一時疏忽未有及時申報,為事件向公眾致歉。怎料不足兩日,劉皇發再被揭向立法會更新利益申報時,內容與向行會申報的有明顯出入,再次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