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太古飲料有限公司供應鏈中國區前總經理黃匡正,05年因患腎上腺瘤在港安醫院切除腫瘤,惟手術中大量出血,術後兩日死亡。醫院女麻醉科專科醫生涉在死者出現心律不正時,僅以電話「遙控」用藥,被醫委會控以四項專業失德罪名。該會昨裁定一項「向病人注射不適當劑量藥物」罪名成立,向她發出警告信。
遙控用藥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出,黃匡正於港安醫院進行腹腔鏡切除右腎上腺腫瘤,其間出血多達10公升,術後入住醫院深切治療部。黃翌日出現心跳不正常,被告醫生CheungVivianYeeNin(圖)多次致電護士,指示向病人處方藥物;至中午12時半回到醫院,診斷病人器官缺氧。病人術後兩日死亡,08年死因庭則裁定死於意外。
醫委會控告醫生四宗罪,包括病人入住深切治療部後沒提供適當治療;病人出現心律不正危及性命時,未確保有合資格醫生治理病人;向病人注射不適當劑量藥物「腺苷酸」;以及未確保病人用藥無效後安排合資格醫生治理病人。臨時主席麥列菲菲昨宣判,指第一、第二及第四項罪名均不成立,認為以電話指示護士執行醫療指示,其間與護士進行溝通,不能判定她無跟進病人情況,加上病人初期對藥物有反應,不可指她用藥無效。
但被告醫生處方30微克的腺苷酸,劑量無醫學文獻支持,認為她無根據分階段落藥指引,未達專業水平,裁定第三項罪名成立。基於她無前科,再犯機會低,僅向她發警告信。麥列菲菲又指案件首項罪名撰寫方法太籠統,有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