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基本法提供可變空間

話你知
基本法提供可變空間

港元作為本港法定貨幣,由基本法確定五十年不變,任志剛昨在論文中,多次解讀基本法內鮮為人知已存在的彈性空間,為現行港元與美元掛鈎的聯滙制度一旦作出改變,與人民幣或其他貨幣掛鈎時提供法理基礎。
他指出,基本法第111條雖訂明,港元是本港法定使用貨幣,但沒有禁止其他外幣在港流通使用,故「人仔」若獲港人普遍接受又處於升值時,人民幣出糧、日常消費及財富投資皆可成為市民選擇。
條文亦列明,當港元新鈔發行時,每港元需百分百由外滙儲備支持,他解釋文本上亦無規定支持的幣種,必須為美元,因此其他外幣甚至港元本身均可成為支持儲備的貨幣。
基本法第112條則規定,本港不設外滙限制,惟任志剛認為,「暫時而有目標性」的外滙管制措施,以作應急策略,並無牴觸不准外滙管制的條例,意味貨幣政策除了穩定滙率外,法律上亦可服務其他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