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雷曼小組報告建議,將現時銀行經營的證券業務全面納入證監會監管,即不再由金管局負責,對此銀行界普遍持保留態度,認為或會增加滙報及監管等技術層面的複雜度,成本增加之餘,日後業界銷售銀行、證券及保險產品,將可能要面對三個機構監管的情況。
籲維持金管局作監督
恒生銀行(011)零售銀行及財富管理業務主管陳力生表示,業界正研究立法會報告中相關內容,個人初步較傾向繼續現行由金管局作為單一監管機構監督的模式,因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監督銀行業務,可能在滙報、遵守規則等技術層面上,未必容易保持一致協調,營運成本亦可能因架構改動而增加。
他認為,最重要是監管機構有效溝通,以及平衡客戶與銀行間最佳權益,目前國際上對銀行及證券產品銷售,應以何種模式監管尚在演化及討論中,亦難一概而論個別模式更能保證減少發生問題的機會。
另一不願具名的大銀行高層亦說,贊成維持由金管局全面監管銀行證券業務的模式,並指每種監管模式皆有利弊,改變機制並非「不會出事」的擔保,最重要是涵蓋不同財富產品銷售時,相關監管部門保持良好溝通。自雷曼倒閉後,銀行銷售結構性投資產品的監控程度,亦已大幅提高及收緊。
黃遠輝:證監較合適
不過,已退休的工銀亞洲前董事兼副總經理黃遠輝認為,銀行銷售證券產品,從業務性質看,由證監作單一監管機構較合適,運作上反而更精晰,不致像迷債問題發生、揭示不良銷售個案時,反映背後監管機構之間缺乏有效溝通,權責不清及架床叠屋等情況。
惟他同意,從銀行角度,會傾向支持現有模式,因運作熟習,安排亦較暢順,且雷曼事件後投資產品已增添了很多規範。
中文大學經濟系副教授莊太量亦指出,統一由一個監管機構負責銀行銷售證券產品會較適合,可減省不必要的溝通時間,並可避免兩個監管機構分工不清晰的問題。
他說,監管證券銷售由證監執行屬理所當然,因金管局主要為維持本港金融穩定,這方面他對金管局表達信任,認為金融海嘯後銀行間並無出現不穩,可見金管局把關的能力,故將責任全數推落金管局身上非常不公平。
記者:劉美儀 董曉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