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被監禁死因未判 火化遺體即屬違法

可被監禁
死因未判 火化遺體即屬違法

鐵漢遺體未獲確定死因便被極速火化,有熟悉內地法律的學者認為,若未獲法院判定死因,遺體已被火化,違反中國刑法,可被判監,「邊個決定就告邊個」。
法律學者王友金指出,根據內地刑法,處理遺體必須先由法律證明此人已正式死亡,並確定無任何死因懷疑,法院才可以將遺體交給家屬處理。今次李旺陽屍體在未得法院處理前已被火化銷毀,「屬於擅自消滅屍體罪,死因未清楚前任何人都唔可以處理,不清不楚下處理喺法律程序上係犯法嘅事」。

「邊個決定就告呢個人」

《中國刑法》第302條列明,盜竊、侮辱屍體罪包含以焚燒或非法解剖等方式損毀屍體,或者以刺激遺屬感情的方式處理屍體,均屬違法,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家屬要搵到邊個簽字決定處理屍體、毀滅屍體,法院院長、審判員、監獄獄長或政府官員,邊個決定就告呢個人」。
港大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對於李旺陽遺體被迅速剖驗和火化,感到非常失望。他認為,李旺陽的死明顯有很多疑點,希望當局可以徹查真相,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若果有地方官員超越法律行事,應該還死者一個公道。《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