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網頁刊遊行附加條件

警網頁刊遊行附加條件

【本報訊】市民日後參加遊行集會前,或會多一重顧慮。警方下周一(本月11日)起,會把不反對通知書附加的遊行集會活動條件上載到警務處網頁( http://www.police.gov.hk),向有意參與遊行集會的市民「提供更多資訊」。民陣召集人黎恩灝認為,警方提高透明度是好事,但若警方施加的條件不合理,不代表市民需要遵循。
新措施是把一些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在網上公開,讓參加人士知道警方對個別遊行集會施加的條件,如不准唱歌、不能超出遊行路線等,此先旨聲明的做法,警方認為可減少遊行人士與警方間的誤會。
黎恩灝指警方發放多一些資訊無問題,可讓市民知道警方施加的條件有多不合理。但他強調附加的條件不一定合理,市民亦不一定要遵守,相作為主辦單位也會就不合理的限制提出上訴。

不應濫權施加限制

他舉例說,去年警方曾附加條件,要求民陣確保所有遊行人士全部離開才算結束,由於條件不合理,非主辦單位能控制,上訴委員會最終裁決主辦單位勝訴;又如警方要求「參與活動人士應於指定活動結束後和平及有秩序地離開」,但如果市民不想離開,亦毋須理會警方這要求。
他認為,參與集會的市民有權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自由表達訴求,警方不應濫權施加種種限制,剝奪市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