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手住宅單位的供應,向來求過於供,因此發展商賣樓時可為隨心所欲。直至近年港府才與地產建設商會,訂出一手樓開售時的出售守則。但最近接連有新盤的所謂平台單位,竟建於地下甚至地面以下,買入的業主自然有被騙的感覺,但想有賠償,談何容易。
買家取完整樓書困難
一手樓買賣,向來漏洞奇多,上述例子發展商指樓書中早已說明樓層的水平位置,但現時無法例指出,每一個有意的買家,都可以在買樓前最少三日或以上,可獲分發樓書作參考。
現行的一手樓賣樓指引,只要求賣樓前三日,發展商公佈賣樓價單,至於樓書,就算有,供應量極其有限,因此有心買家,根本無法可取得完整樓書作參考,加上地產代理推波助瀾,就很易跌入買樓陷阱。
因法例所限,上述買家可謂有怨無路訴,發展商一而再免受責罰。多年以來,一手樓買賣經常出事,倘過程中代理出錯,有地產代理監管局懲處,但發展商出錯,則並無機構可以監管並作出處罰。
政府有必要成立一手樓監管局專責監管一手樓買賣,以免涉及賣樓問題,不斷重複出現。
何熊輝
樓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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