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冉獲聘為候任特首辦項目主任高院准人民力量司法覆核

陳冉獲聘為候任特首辦項目主任
高院准人民力量司法覆核

【本報訊】政府聘請非香港永久居民陳冉為候任特首辦項目主任備受非議,人民力量李偉儀質疑違反《基本法》,昨獲高等法院批准司法覆核,將排期審理。法官林文瀚早前考慮是否受理此案申請時,指事件涉公眾及法律問題,即使陳冉任期於本月30日完結,也不影響審訊。

憂慮內地人滲透

李偉儀昨宣佈高院受理其申請,她認為此乃一樁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上月法院開庭處理此案之申請時,政府呈交逾100頁文件,力指李偉儀無權提出申請。
《基本法》第99條規定公務人員必須是永久居民,第101條亦對外籍公務人員另有規定,又准許法律規定某一職級以下者不受限制。林文瀚之前在庭上指出,關注法庭應如何詮釋第101條內容,原本決定本月12日再審理,昨日決定受理此案,並下令取消本月12日之聆訊。李偉儀強調憂慮聘用陳冉開了壞先例,令內地人可藉此方式滲透本港公務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