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視野:實用面積披露 推行有難度 - 陳超國

環球視野:實用面積披露 推行有難度 - 陳超國

地產代理監管局早前宣佈二手住宅樓宇買賣須披露實用面積,以配合監管一手樓宇買賣的新法例。實用面積的定義比建築面積更清晰,對市民有更多保障,筆者原則上是支持的,但認為未有中央資料庫前推行,有一定的難度。

盡快設中央數據庫

地產代理若從「物業資訊網」或「土地註冊處」登記的買賣合約中,取得實用面積的數據便可免責,但實際上很多早年落成的二手樓宇業權文件,並沒有陳述實用面積。另一方面,物業資訊網只需花費9元,而從土地註冊處下載一份買賣合約需100元,因此大部份地產代理將依賴物業資訊網的數據。
差餉物業估價署於2008年前,並不完全依據實用面積的公認定義量度面積,並可能把僭建的面積也包含在內。一些較多僭建的樓宇如獨立屋,物業資訊網上的實用面積,可能比屋宇署量度及批准圖則的實用面積高出很多,相差可超過百分之十。即使地產代理可免責,買賣雙方卻可能因而出現爭拗,在樓市下調時造成「踢契」藉口。另一方面,屋宇署清拆僭建物時亦可能引起法律挑戰,因為不少業主誤解「實用面積一定是合法的面積」。
政府必須盡快設立住宅樓宇中央數據庫,並重新覆核所有現存住宅樓宇的實用面積,以免引起市場混亂。
在中央數據庫未成立之前,應暫緩實施二手樓宇買賣採用實用面積;亦可考慮新措施只適用於監管一手買賣的法例生效後落成樓宇的二手買賣。

陳超國
第一太平戴維斯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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