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迷你債券爆煲後,本港現行監管制度能否保障投資者成疑,昨日公佈的立法會雷曼調查報告提出逾50項建議,包括將銀行的證券業務撥歸證監會監管,與及另外設立一個機構,全權負責調查和處分違規銷售銀行。
雷曼調查報告指出,由金管局和證監會一同監管銀行的證券業務「並不奏效」,建議不再由金管局和證監會分工處理違規銷售的投訴,反而賦權予單一監管機構,全權調查及作出紀律處分,這機構須持續地知會投訴人調查進度,並且有法定權力下令銀行作出賠償。
現行監管「不奏效」
針對不同銀行對金融產品和投資者的風險評估採取不同標準,報告提議劃一標準,同時要求政府和監管機構訂明準則,限制特定產品只能售予特定投資者,而銀行推銷時,必須向客戶披露其產品適合哪類人士。
現時銀行銷售人員的最低學歷要求,只須中學會考數學科及中、或英文科合格便可,報告建議應提升至最少具有金融或會計等範疇的大學學位或專業資格,而銀行職員須作披露的金融產品資料,必須以淺白語言撰寫,方便投資者了解。《蘋果》記者
報告重點建議
‧由一個機構全權調查及處分違規銷售的銀行,該機構須持續知會投訴人調查進度,亦有權下令銀行賠償苦主
‧訂明不同產品只能售予哪類人士的準則,不同銀行對產品和客戶的風險評估要用相同標準
‧推行「公平待客」計劃,規定銀行須向客戶披露產品其實適合哪類客戶
‧銀行售出產品後,對客戶有持續責任
‧研究修改法例,把銀行的證券業務撥歸證監會監管
資料來源:雷曼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