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候任特首梁振英早前已申報選舉開支,惟他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因粗心大意及其他合理因由導致選舉申報書上出現錯誤,要求法院頒令寬免刑責准他更正。案件已排期於本月22日由暫委法官歐陽桂如聽審。
自稱大意 涉款15萬
以申請人身份入稟法院的梁振英未有在入稟狀中披露出錯的申報項目。候任特首辦昨晚發聲明指,開支申報中一項涉及約15萬元的開支出錯,同時有小量手民之誤。候任特首辦強調今次更正與莫乃光及譚偉豪早前有關選舉開支案件的判決無關。
梁振英早前申報的選舉開支約為1,200萬元,特首選舉開支上限為1,300萬元。梁振英在入稟狀中指出,已將今年4月24日呈交的選舉申報書,連同競選辦副主席鄧觀瑤的誓章送交法庭,並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申請,基於他僅因粗心大意或任何合理因由,而並非不真誠,導致之前呈交的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聲明及申報書出錯,要求法庭頒令准許他更正錯誤,並於21天內以已更正申報書代替錯誤版本交予總選舉事務主任。
案件編號:HCMP1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