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學宿位供不應求,教育學院有學生為「入宿」虛報偏遠地址,教院近日要求申請宿舍的學生提供水費、電費單等作住址證明,銀行月結單也不獲受理。但一般學生不是業主,要出示出世紙證明與屋主的親屬關係,引起學生不滿。有學生揶揄盛傳出任房屋規劃及地政局局長的校長張炳良,「校長升官去房屋局,但連大埔一個山頭嘅住宿都未搞得掂」。
記者:歐陽子瑩
新學制下,未計自資課程學生,教院全日制學生增至4,600人,但只有約2,000個宿位。三年級生張同學指:「學校開嘅科越來越多,宿位就冇加過」。他表示,新學年宿位爭崩頭,計分制分配宿位下,「好多人都虛報資料,方法好多,包括虛報住址、參與嘅活動等」。有學生用居住偏遠地方的親友的地址,開設寬頻、固網電話賬戶,瞞天過海。
為此,教院規定新學年學生申請宿舍,提供的住址證明只限水費、電費、固網電話月結單等。
有學生向本報投訴,學校不接受一般住址證明如銀行付款單或其他公營機構信件,做法不合理,因一般學生並非業主,不符規定。
學生憂泄私隱
若業主是父母,就要他們出示出世紙,但有學生認為出世紙太私隱,不願出示,或丟失了出世紙,要花費500元跟父母到民政事務署宣誓證明關係,十分不便。與家人居於藍田的上屆學生會會長廖思銘更表示,有學生與親戚同住,為了證明與親戚的關係,出示了三張出世紙,「先證明佢同媽媽嘅關係,第二張證明佢媽媽同外婆關係,第三張證明佢外婆同親戚嘅關係。」
教院發言人回應,宿位有限,為確保能編配予真正有需要的學生,在聽取學生意見及參考政府部門做法後,今年起要求所有申請宿舍的學生須提交公共設施(例如水費、電費等)的單據作住址證明,今年4月已通知所有學生。教院學生事務處會繼續與學生代表、宿生會等聯繫,定期檢討申請宿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