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泛民主派成員解釋,他們之所以同時對曾蔭權提出彈劾及不信任議案,是因為彈劾議案雖能啟動罷免曾蔭權機制,但限制較大,未必可趕及在曾蔭權離任前提出;不信任動議雖然只是政治性表態,但可趕於7.1前提出,令曾蔭權難逃議會譴責。
啟動罷免第一關
立法會按《基本法》提出彈劾議案,是啟動罷免特首的第一關,有實質作用。提出彈劾議案的限制較大,必須按議事規則排隊上會,由於《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要先處理政府提出的議案、再處理議員提出的議案,按現時情況,立法會7月前已要處理競爭法、政府改組等具爭議性議案,彈劾議案在7月前「打尖」的機會不大,除非立法會主席同意在大會暫停執行議事規則,讓彈劾議案優先交立法會審議,否則很大可能無法在曾蔭權離任前辯論。
不信任動議只是一般動議辯論,只能看作議會的政治表態,就算通過也不會令曾蔭權下台,好處是只要內務委員會同意,就可向立法會主席要求「排快隊」,安排在最近的一次立法會大會辯論,即很大機會可在7.1前辯論,最少可令曾蔭權難逃政治譴責。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