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公眾期望」這句話,幾次出現在曾蔭權嘴裏,最近一次,是前大法官李國能為主的特別調查委員會出了調查報告,對以後特區行政長官的行為作出建議,曾蔭權的回應中,又有這一句。
什麼叫「符合公眾期望」呢?就是說,做事要跟「公眾」訂出來的標準,「公眾」的標準是怎樣的,就照着去做,做到了,就「符合公眾期望」了。
這麼說,好像很會討好人:我本打一份工,各位就是我的老闆,老闆對我有什麼期望,我盡量做到。
但是,你自己做人,就一點標準都沒有了嗎?或許,你的標準比「公眾」的要求高很多呢?那是不是為了「符合公眾期望」,便勉為其難降低標準來迎合呢?還有,你自己一點原則也沒有嗎?但求「符合公眾期望」,便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公眾期望」很虛無,曾蔭權又恰是個「視民望如浮雲」的人,所以,「符合公眾期望」由他嘴裏說出來,就是一句敷衍公眾期望的屁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