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首長利益衝突外國嚴謹

規管首長利益衝突
外國嚴謹

【本報訊】由退休首席法官李國能任主席的獨立委員會,建議規管行政長官收受禮物和款待,違規列為觸犯刑事罪,但委員會承認沒有參考部份國家更嚴格的規管,如新加坡、英國和加拿大的規定,不單首長和配偶受規管,連其他家人也要規管。新加坡更明確訂出首長和高官均不得收受公眾人士的禮物,收到也必須立即退回。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參考過其他國家措施提出建議,故大部份規管措施均與外國相同,包括特首和配偶接受款待需遵從守則;特首須申報利益;成立獨立委員會審核特首收取的利益,違規列刑事。
委員會在報告中羅列五個曾參考的國家,其中三個國家均較委員會的建議更嚴格,當中新加坡、英國和加拿大規定,除規管首長和配偶外,首長的家人,包括子女和受養人,也一律受規管。
三國的規管又清楚列明,收受好處或款待,若與公職有利益衝突固然不可接受,即使會令人產生此觀感,也不得接受。新加坡的規管可算最嚴格,指首長收受禮物,普通如一般門券,以及任何非物質好處,還有優惠、免費或低於市價的服務,若會為他帶來公職衝突或令人產生此觀感,一律不准接受。同時,首長及官員均不得接受公眾人士送贈禮物,收到亦要立即退回。

王永平:利益申報應公開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指出,外國規管首長和高官收受利益,最初也不包括配偶以外的家人,後來發生走法律罅的漏洞,才逐步增補。不過,他認為要規管配偶以外的家人有困難,但可在規管守則中列出,首長和高官家人若接受禮物或款待,與他的職務可能構成利益衝突,便應有警覺性地作出申報,「喺守則列出作為提點,將來有事時,唔可以推卸」。王永平又說,委員會的建議仍有可補充地方,行政會議成員出現利益衝突時要避席,但未有具體安排。他又認為利益衝突的申報應公諸於世。

外地規管首長及高官利益衝突措施

國家:新加坡
規管:
.收受好處或款待,若與公職有利益衝突,或令人產生此觀感,官員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受養人均不得接受
.不得接受公眾人士送贈的禮物,並須立即退回

國家:英國
規管:
官員及家人不得接受為其帶來責任,或會令人產生此觀感的禮物,不得接受免費旅遊

國家:加拿大
規管:
.官員及家人不得接受被視為用以影響其運用職權、履行公職而送贈的禮物或利益
.官員及家人不得接受飛機旅程

國家:新西蘭
規管:官員接受逾500元新西蘭幣(約2,910港元)禮物或款待,必須申報

國家:澳洲
規管:官員接受贊助旅遊或款待,價值如逾300澳元(約2,250港元),須登記

資料來源: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