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捱撞下體重創危駕司機囚37月

懲教員捱撞下體重創
危駕司機囚37月

【本報訊】二級懲教助理駕駛綿羊仔電單車返家,在黃大仙遭尾隨超載中型貨車撞倒,連人帶車被夾於貨車車底拖行,導致下體重創,右下肢更要切除保命。肇車貨車司機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1個月、停牌5年及罰款5,000元。暫委法官批評司機行為自私,駕駛態度惡劣,傷者所受的痛苦比死更難受,前途亦告盡毀。
記者:陳美珊

被告邵國洪(48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成。他另承認使用超重車輛,以及使用欠妥的車輛共三項罪名。
暫委法官彭中屏批評被告,於意外前已知悉煞車系統有問題,他作為有經驗的職業司機,應深明制動系統對駕車安全的重要。肇事貨車車身長達10米,若與其他較小型車輛相撞,必會引致車輛受損。被告明知貨車超載仍以高速前行,其駕駛態度惡劣,並非一時判斷錯誤導致意外。

官斥被告自私不顧他人

法官續稱,被告的行為自私,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終造成嚴重後果。法官指,受傷事主鄭艮亨與死亡只差一線,所受痛苦比死更難受,對他的遭遇深表同情,並致以慰問。
去年7月21日下午,事主鄭艮亨在大欖懲教所下班後,駕駛電單車經龍翔道回觀塘住所。及至龍翔中心對出,他見前車慢駛遂減速,未料尾隨由被告駕駛的中型貨車沒有停下,撞向電單車,釀成四車連環碰撞。事主連人帶車被夾在貨車車頭底,推行數十米始停下及起火。事主的雙腿及會陰遭嚴重燒傷,右下肢更須切除。
被告向警方承認,事發前十多日已發現煞車系統有問題,礙於問題不太嚴重,決定不通知僱主。案發日他駕車時,感到煞車系統的情況更差。驗車報告顯示,載有電腦電子產品的肇事貨車總重量,超出法例規定的33.56%;腳掣及停泊制動器的制動效能亦不符合法例規定。案件編號:DCCC1388/11

貨車司機邵國洪被法官批評駕駛態度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