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稅務局經多年審核可疑個案,去年成功追查到多宗公司利用財務技巧逃避利得稅的個案,其中一宗追回8.64億元稅款及罰款,是歷來最大宗的避稅個案。
審核工作花五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時表示,在2011至12年度,稅務局的實地審核及調查科完成1,804宗避稅個案,追回的補繳稅款及罰款合共60億元,比對上一個年度大增57%。而當中首10宗最大的個案,全屬利得稅避稅個案,涉及的補繳稅款及罰款達32.42億元,佔總額一半。
首10宗最大個案的第一位,追回補繳稅款及罰款達8.64億元;第二位追回補繳稅款及罰款達5.02億元,而第三位追回補繳稅款及罰款4.25億元。
陳家強指,10宗牽涉逾億元補繳稅款和罰款的避稅個案,全部都是稅務局經過至少五年的審核工作才完結。稅務局會按需要採取措施以提高實地審核及調查科的工作效率和成效,包括有效地應用資訊科技,因應社會情況和經營手法的演變就高危個案作更具針對性的措施,加強員工在職培訓。根據法例,報稅出錯以至少繳稅款,如欠合理辯解即屬犯法,最高可被處罰相等於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若屬蓄意逃稅,最高可被處罰相等於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以及入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