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官歐文龍囚29年官指亞洲無人能及

世紀貪官歐文龍囚29年
官指亞洲無人能及

【本報訊】澳門終審法院昨就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世紀貪污案第三階段審訊宣判,九項受賄及洗黑錢罪全部罪成,連同首兩階段審訊,合共判處入獄29年。首席法官岑浩輝形容歐文龍貪得無厭、毫無悔意,案情之嚴重是亞洲區內受賄高官無人能及;又直斥本港商人羅傑承的證供「無任何可信度」。記者:馬志剛

歐文龍貪污案第三階段審訊,六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三項清洗黑錢罪,全部罪名成立,各罪判處五至七年徒刑。

另罰24萬澳門元

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宣判時指出,三個階段審訊合共90項控罪,若把刑期全部加起,總和達417年,礙於澳門刑法所限最高判囚30年,現判處歐文龍單一刑期合共29年,另需繳付24萬澳門元罰款,如不繳付則再加監半年。第三階段中3,000多萬元涉案貪款撥歸澳門特區政府。
岑浩輝指,案發時歐文龍屬澳門特區政府職級最高人員之一,涉案貪款金額之巨,令人震驚,案件對特區政府和各官員的形象造成巨大損害,貪財行為有充份掠奪性,形容歐貪得無厭,亞洲區內其他貪案無人能及,行為應受到特別嚴重譴責;又斥歐文龍審訊期間繼續陳腔濫調,指涉案貪款乃「工程顧問費」,藉口荒誕顯示其毫無悔罪之意。
至於澳門國際機場對開五幅土地,現發展成華置旗下豪宅「御海.南灣」,法庭認為是歐文龍直接干預下所致結果,由他指定邀標公司,又不管標書內容如何,完全漠視公眾利益。
成功投得該地皮的本港涉案商人「大劉」劉鑾雄與羅傑承,岑浩輝直言羅早前作供指2,000萬元是提前支付工程費的證供「無任何可信度」。

澳門終院昨日宣判,歐文龍總刑期加至29年,第三階段審訊涉款3,000多萬元撥歸澳門特區政府。

斥羅傑承零可信

岑指出,2,000萬元不單與歐文龍所收賄款金額「超乎尋常咁脗合」;而且付款日期早於05年10月招標結束後不久,為地盤提供初步設計方案的公司卻證明06年才開始相關工作,也未有提前收取報酬,故認為提早找數之說並不可能。此外,歐文龍在05年的「友好手冊」亦記錄着一項「大劉/COTAI(路氹)/土地仲量聯行/機場用地2000」並加上剔號,所以認定2,000萬元是支付給歐文龍的款項是完全合乎邏輯。
至於「御海.南灣」土地會否被澳門政府收回,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表示,將會深入研究終審法院的判詞,嚴格執行法院判決,將按既定程序依法跟進及處理,未有明確透露如何處置。澳門檢察院早前決定起訴劉鑾雄和羅傑承行賄及清洗黑錢罪,並且移交初級法院排期審理,預計明年開審。

首席法官直言羅傑承(圖)早前作供指2,000萬元是提前支付工程費的證供,「無任何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