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團指揮涉「衰十一」女生供稱性交痛到彈起

樂團指揮涉「衰十一」
女生供稱性交痛到彈起

【本報訊】年僅15歲的中四女生,戀上比她年長20歲的學校中樂團男指揮,指稱親熱擁吻時遭對方撫摸胸部,形容他「循序漸進,越摸越多」,伸手摸她下體,又曾不理她正值經期,仍與她性交。這段忘年戀僅維持5個月,女生終向社工和盤托出而揭發。
記者:戴國輝

被告陳健斌(36歲)被控一項非禮及三項與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現年16歲的女事主X於09年參加學校舉辦的中樂團而認識被告,被告獲校方聘用當樂團指揮。X去年8月跟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憶述事件時多番用紙巾拭淚。

月事中不戴套性交

X在會面中透露,與被告在2010年8月17日成為戀人,她兩日(8月19日)後抵達被告開設的辦公室,兩人在沙發上擁吻,被告伸手至她的上衣撫摸她胸部。
X形容被告「手多多,佢循序漸進,越摸越多」,更企圖脫去她的褲子,撫摸其下體,她感到尷尬,示意被告停下。
X講述,同月某天,她又抵達被告的辦公室,二人如常躺在沙發上接吻,被告解開她的皮帶,脫去她的褲子,她緊拉內褲不鬆手,又表示自己月事來潮。惟被告終令她就範,在沒有戴安全套下與她性交。X指她「痛到彈起」,完事後,二人傾談片刻,她如廁後見被告作沉思狀,繼而向她稱日後性交須做足安全措施。
X指與被告的性行為「唔止一次,已經成為一個習慣」,她在同年9月某日抵達被告大埔大元邨住所,兩人性交後聊天,然後外出踏單車及吃薄餅,返抵被告住所後再一次性交。
即使X與被告去年1月中旬結束戀人關係,二人仍進行過兩次性交。至去年3月,X向駐校社工尋求輔導,8月中旬終將事件和盤托出,然後報警。辯方指X為求與被告復合,才揑造上述指控。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KCCC13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