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道部長被開除黨籍,然後移送司法機關審訊。
先開除黨籍,後送法辦,這種程序,很有中國特色,全世界,好像只有中國共產黨員才有此「待遇」。其他國家,一個人如果是一個什麼黨的黨員,他被司法機關檢控,他的黨是不會搶先一腳把他踢走的。
這裏面,有一個對司法的認識差異。在外國,一個人被司法機關檢控,他只是個疑犯,並沒有定罪。只要洗脫了嫌疑,就是一個清白人。所以,他的黨也不急於早早跟他脫離關係,踢他出黨。在司法機關審他之前,黨不會先把他抓起來審個半死不活的。黨和司法機關不搭界,沒有關係。
中國就不一樣了。中國的司法機關,就是黨的機關,黨員犯了事,首先就是家事,家事自有家法解決。
說白了,在家裏用家法,先把門關起來,抽抽打打,密問密審,審完了,覺得真是個辱沒家門,連累兄弟的敗家子,沒得救了,才一腳踢出家門,吆喝着送進祠堂,全村圍觀,公審。黨,就是黨員的家,司法機關,就是黨的祠堂。中國再如何「破四舊」,傳統文化,還是一脈相承的。以後跟外人解釋國情,解釋什麼「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這麼說,人家容易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