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僭建攤檔,三個政府部門卸責。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指有攤檔違規擴充營業,霸佔官地及僭建簷篷等;市民投訴三年問題仍未解決。食環署指攤檔不屬非法販賣,地政總署稱只負責拆地台,屋宇署推卻在官地的構築物不受《建築物條例》監管。公署裁定投訴成立,批評三部門各自為政。
多次投訴拒執法
涉事的違規攤檔位於鬧市大廈外,攤檔原佔地約5平方米,已超出牌照規定,後來東主在旁僭建多一個攤檔,佔地更大,其地台霸佔行人路,並建有貨架、簷篷,攤檔頂部則有收藏捲閘及招牌的伸建物。有市民自09年起多次向食環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投訴,三部門均沒執法。
食環署辯稱,僭建攤檔在構築物內營業,不屬無牌販賣,拒絕票控;地政總署指不能單獨清拆地台,需待屋宇署先處理違規貨架和伸建物才處理。屋宇署則以《建築物條例》作擋箭牌,指在官地的構築物不受條例監管。
公署總調查主任謝敏傑批評食環署故步自封,不依法起訴,又指地政總署可根據法例把整個僭建攤檔拆走;且該違規攤檔屬大廈的伸建物,屋宇署也可要求大廈外牆業主清拆。地政總署最後飭令檔主下月中前清拆所有僭建物。申訴專員黎年批評三政府部門敷衍投訴人。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