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美前校監騙財罪成勢判囚

臻美前校監騙財罪成勢判囚

【本報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欺詐學生家長案,法官昨指梁明知贖回合併新校債券屬謊話,仍藉此向一名家長借貸20萬元,裁定她一項欺詐罪成。法官認為案情嚴重,揚言打算判監,將她還柙候判。辯方求情時強調,梁為使臻美學生繼續升學,不惜自掏腰包逾百萬元,屬現今社會罕見。
辯方於區域法院求情指,47歲被告梁淑貞於08年獲政府頒發榮譽勳章,以表揚她對教育工作的貢獻。梁透過臻美機構,開設青少年中心及社區課餘託管中心,成立外展社工服務300多間學校,亦向700間學校的師生提供資訊培訓。
梁銳意脫離填鴨式教育制度,其創新教學意念深得家長支持,但因與教育局關係欠佳,令辦學出現困難。
梁原被控兩項欺詐罪,指她涉於07年4至6月向臻美學生家長提出,臻美必須購入弘爵荃灣校舍作為兩校合併條件,令一名家長借出25萬元。暫委法官蘇文隆認為,該家長無法記起梁曾提及「必須」、「條件」等字眼,加上弘爵校監邊陳之娟年逾70,忙於慈善及教育工作,對事件記憶差強人意,裁定該項控罪不成立。

騙家長借20萬

另一項欺詐罪涉及07年5至6月,梁向另一名家長訛稱,弘爵校監要求臻美須贖回弘爵學生的債權證,否則不容許新生開學,從而誘使家長借出20萬元。法官指出該家長因相信梁的謊話才借出款項,故裁定罪成。
法官表示案情嚴重,涉案金額龐大,考慮判監作懲,押後至本月14日宣判。控方申請梁向該家長賠償20萬元。
案件編號:DCCC11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