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搞兩年 賠啲唔賠啲保險公司玩殘索償人

死亡證搞兩年 賠啲唔賠啲
保險公司玩殘索償人

有兩家庭遺屬向保險公司申索壽險賠償,埋怨遭刁難或拖延,未能解燃眉之急。其中一名申索人指永明金融已收到死因裁判法庭簽發的「死亡事實證明書」,卻硬指文件未齊僅「賠啲唔賠啲」;本報轉介投訴後始獲賠埋尾數。保險業內人士指死於非命需開庭審理的個案,保險公司可恩恤先作出賠償。

顧先生兄長早前工作意外死亡,他向其兄生前投購人壽保險的永明金融索償,並提供「死亡事實證明書」,可是保險公司以未有正式死亡證為由,僅賠償約一半金額,餘額須待收取正式死亡證才發放。
顧不滿說:「我哥哥意外死,分分鐘排期開審兩年,到時先攞到正式死亡證!如果『死亡事實證明書』唔承認,保險公司索性唔好賠,冇理由賠啲又唔賠啲!」

父失蹤兒難承辦母遺產

永明金融回覆,「死亡事實證明書」只載有死者姓名及地址,沒有其性別、年齡及死亡地點。但基於以客為先該公司仍作出部份賠償,本報轉介投訴後約兩星期,顧先生指永明已賠餘額。
另一讀者林先生的母親前年肺癌去世。林母生前向恒生銀行投購人壽保險。林向恒生索償,但代理指其母漏報曾住院超過30日紀錄,故判保單無效。恒生答允退回其母已繳保費,但他須經遺產承辦接收款額。林不滿遭恒生刁難,「媽媽首任丈夫喺我出世已經失蹤;佢唔出現我好難承辦遺產!」他擔心筆保費「凍過水」。
恒生銀行回覆,林母親臨分行投保時,於「人壽保險簡易投保申請表」中「曾否需要連續住院30天或以上」填答案為「否」,並簽署確認。由於她投保時沒披露上述資料,該行撤銷保單並將其保費退還其合法遺產承辦人。
檔案編號:0307044、0419040

巿民投購保險,宜先閱讀有關計劃的條文及賠償細則。

保險業指合理不合情

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表示,死亡索償個案如涉及工傷、僱主或僱員疏忽或其他原因,必須得到法庭裁判確定死因。保險公司未取得正式死亡證的確可全數暫不賠償,「保險公司賠部份係常恩恤做法,佢哋有權唔賠住等到案件審完結案陳詞先」。至於另一個案就遺產承辦手續涉及較複雜家庭關係,可嘗試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宣誓手續,證明有關人士已失蹤又或向議員求助。
司法機構網頁指死因裁判官所簽發的「死亡事實證明書」,可作為死亡事實臨時文件,可用於把屍體運往另一國家安葬,特別是該國要求提交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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