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新式偵速攝影機功能未完全妥善調校即用作執法,有律師指,若司機懷疑枉付罰款,須有專家證明儀器在該次執法過程中出錯,否則成功翻案機會不大,加上警方沒有在本年初即時公開快相機有問題,現時超速罰單上訴期已過,更加無法翻案。
上庭費用高罰款額百倍
大律師陸偉雄指,若司機堅信沒有超速,可向警方提出覆核並在法庭申辯,但司機繳付超速罰款後,要求法庭翻案成功機會甚低,「要搵專家證明影你快相嗰次有錯,你又無得驗部機,張告票都係罰你幾百蚊,上庭費用隨時高100倍,唔值得咁做」。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分會主任杜燊棠指,近期接獲的士司機反映,警方轉用新式快相機較容易被攝快相,「不過司機都冇得嘈,根本冇可能證明到部機錯,惟有硬食罰款」。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稱,超速罰款上訴費時失事,若非所扣分數會引致停牌,司機罕有上訴。
黎銘洪續稱,司機為保生計,即使明知儀器出錯被寃枉,也寧付罰款,他批評當局未盡責確保儀器準確無誤,又不公開快相機有問題是「屈機」,「有幾多個林建岳可以有錢打官司平反呢?司機要搵食真係冇本事上訴翻案,被屈都無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