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知多啲:供款扣稅上限1.2萬

積金知多啲:供款扣稅上限1.2萬

問:強積金供款可以扣稅嗎?

答:根據《稅務條例》,不論是繳納薪俸稅的僱員或繳交利得稅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或利潤時,都可以扣除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2011/12課稅年度的上限為1.2萬元。計劃成員在填寫報稅表格時,應在扣除項目填報自己在該年度內作出的強制性供款。僱員或自僱人士的強積金稅項寬免只限於強制性供款,自願性供款則不獲扣稅優惠。
僱主方面,他們在計算利得稅的應課稅利潤時,同樣可享有強積金供款的稅項寬減,除了強制性供款外,僱主的自願性供款亦可獲豁免繳稅。至於僱主的扣除金額上限,是不超過僱員在該課稅年度總薪酬的15%。
積金局熱線:29180102
網頁: http://www.mpf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