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大律師嚴重不稱職涉毆女友女警罪脫

官斥大律師嚴重不稱職
涉毆女友女警罪脫

【本報訊】女警被指刑事恐嚇和毆打同居女友,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28日。她不服提出上訴,質疑原審代表大律師失職,她的胞姊甚至一度大爆曾遭該大律師非禮。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彭寶琴昨頒下判詞,認為案中大律師及律師行職員未有就關鍵證據提取指示及跟進,同屬嚴重不稱職,故判女警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毋須重審。

案件毋須重審

本案上訴人25歲女警李淑妍,根據上訴一方的證供,與女警同居的女事主曾於報警當晚,向女警胞姊謂「我一定要你阿妹冇咗份工」。法官認為,女警及胞姊確曾向鄭紀天及律師行法律行政人員彭先生提出上述證據,但鄭彭二人卻未有跟進,亦未在審訊時提出,或會影響裁判官對事主可信性的裁斷。此外,鄭亦沒有就女警曾遭事主友人襲擊之事索取進一步指示。
法官認為二人實屬嚴重不稱職,令女警得不到公平審訊。
法官又指本案只是同性情侶因爭執而起的事,女警並非正執勤或利用警員身份,加上案件距今已近兩年,故毋須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HCMA4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