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藝人陳嘉桓的師傅兼經理人冼國林憑懂武藝,令欲追斬他的刀手臨時「縮沙」。兩名男子承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法官直言不接納被告聲稱早已轉軚不欲再參與襲擊,相信被告只因無法招攬同黨當刀手,亦沒信心能成功襲擊冼才未能成事,終判處兩名被告分別入獄36及32個月。
記者:陳美珊
首被告凌置業(38歲,送貨員)及次被告黃志華(41歲,無業)日前承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凌同時承認管有仿製火器罪,凌判監36個月,黃判囚32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陳仲衡指,凌求情時雖稱早已放棄襲擊冼,並因此逃避指示他犯案的黃的來電,但據凌、黃的通話紀錄,二人直至被捕前六天仍持續通電。凌亦向警員承認去年11月27日,即被捕前三天向黃借了三支假槍,欲於行兇時指嚇冼,可見凌無放棄犯案念頭。
官指假槍幾可亂真
法官指犯案屬有預謀,部份假槍幾可亂真,若在追斬冼時取出假槍,必能輕易把冼嚇倒,鑑於襲擊最終無付諸實行,故採納較低判刑。
案情指,警方去年11月30日突擊搜查凌位於大埔太和邨寓所,撿獲三支假槍,並在其銀包找到冼的照片,及寫上冼觀塘辦公室地址的紙張。凌被捕後向警方承認黃提議他斬冼「一、兩下」,可獲三萬元報酬,黃並給他一張冼與他人的合照,着他斬「後生啲嗰個」。
凌指他見冼與一著名功夫師傅之子合照,相信冼亦武功高強,故借來三支假槍。凌並向警方供出黃的聯絡方法。黃翌日被捕,他向警方承認11月24日接到友人「大強」指示要斬冼,完事可獲五萬元報酬,他將任務外判予凌。同被控串謀的「大強」仍然在逃,身份不詳。
報章揭發陳嘉桓去年11月19日深夜在橫店與馬德鐘及陳浩民消夜期間,疑遭兩人無禮對待,不久便發生冼疑遭人尋仇事件。
案件編號:DCCC109/12